如果説投保人是保單的主人,那麼被保人才是保單的靈魂,保險利益是二者的紐帶,在一份保單中,尤其是人身為標的的保單,一旦被保險人設定,不能被輕易改變,整個保單的法律關係和保護對象都是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是具有一定的保險利益,保險的效力基於投保人和被保人之間這種利益關係,所以不能説不能輕易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