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通行證需要去當地的發證地車管所辦理
2、車主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兩份,單位車輛的需要提供企業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到諮詢台領取並填寫申請表
3、持所需資料到認定崗認定車輛,拓印發動機號,車架號,照一次性成像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税的完税證明或者免税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