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的手續辦理流程包括有:
     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提交包括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文件和證件的材料等。
根據辦理非營運車轉營運車《道路運輸證》相關事項依據:
1.須備資料
(1)與申請相符《機車行駛證》複印件(、副證雙面)並交驗原件
(2)申請車輛近期(半內)綜合性能檢測報告書(車輛技術等級須達二級)複印件並交驗原件
(3)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廣東省汽車貨運營運證申請表》(式二份)
(4)申請效《道路運輸經營許證》副本複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證》按業程序辦理)
1、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複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4)車架號拓印一套
(5)變更使用性質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
2、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證件。
3、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於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
(1)申請人持上述資料到貨運業務窗口辦理。
(2)申請人接通知後,憑受理回執到收費窗依章繳納運管費,領取《繳訖證》及《專業票據》。
(3)申請人憑受理回執、《繳訖證》、《專業票據》到貨運業務窗口領取《道路運 輸證》及營運標誌牌。
3.收齊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