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把廢棄的大土坑永久地賣掉了,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本我國《土地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土地只能承包給農户或種糧大户規模化、專業化耕種。
即使像這種不能耕種的廢棄大土坑,也無權隨意買賣,只能直接承包給願意承包的人,他對土坑進行回填改造成耕地後繼續耕種,或改造成水塘,投放魚苗,發展水產養殖業。
村民委員會無權隨意買賣土地,即使有人徵收土地發展企業,也要上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嚴格的審批,然後才能被徵收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