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價標準
(一)計價方式:經市政府審核批准,蘭州軌道交通實行里程計價,即乘客乘坐軌道交通1次,在120分鐘內,按照實際乘坐里程計算票價。
(二)計價標準:起步價為2元可乘4公里,晉級里程為“4、4、6、6、8、8”,即3元可乘坐8公里、4元12公里、5元18公里、6元24公里、7元32公里、8元40公里,40公里以上每加1元可乘坐8公里。
二、車票種類
(一)單程票:乘客可以在軌道交通車站站廳內自動售票機(TVM)處購買,且在當日運營時間內有效乘客只能在購票車站進站,乘坐車費以內的車程,出站時由閘機回收。
(二)紀念卡:根據重大節日或有紀念意義的活動,有計劃發行的車票,其使用規則以當次發行票卡規定為準。紀念卡售出後概不退換,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車票不回收、不掛失、不退卡。
(三)計次卡:發行時限定使用次數,在有效期內限單人使用。車票不回收、不掛失、不退卡。
(四)計期票:在規定有效期內不限次數乘坐軌道交通,可從任意軌道交通車站進站乘車,出閘時車票不回收。
(五)交通一卡通:由蘭州軌道交通發行的具有互聯互通標識的車票,包括標準卡和優惠卡(含敬老卡、老年卡、學生卡及愛心卡),其購買及使用按發行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