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初步設計批覆
1、  委託設計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設計。
2、  設計院在規劃(“工可報告”)的範圍內進行勘探,並提供勘探報告。
3、  由公路局組織業主、沿線各旗縣及專家、設計院對外業勘探進行驗收,併發出驗收會議紀要。
4、  設計院根據外業驗收結果進行內業設計。
5、  出版初步設計文件交業主、交通主管部門審查。
6、  市級交通局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初審,並向自治區公路局報初審意見。
7、  自治區公路局組織專家、業主及沿線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初步設計審查。
8、  若初步設計有調整,設計院補充設計文件及圖紙。
9、  自治區交通廳批覆設計文件及初步設計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