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中留級需的條件如下: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體育、音樂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經校長批准免修,不予計算),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在四門以下(含四門)者,經補考後,小學語、數兩門中一門不及格或語、數兩門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中學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它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