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通警察出警一般是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等等。
例如,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羣眾舉報,市區某地段發生了兩車相撞,有一司機傷勢效重。接警後,交警事故中隊馬上趕赴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後,首先將負傷司機送往就近醫院救治,其次堪察現場及走訪知情羣眾。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