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證的有效期為其最後一次服兵役的年份再順延2年。
國家兵役法規定公民的服役年限為18至22歲。對不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適齡公民,《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規定可視其情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時限為兩年。據此,兵役證的有效期為其最後一次服兵役的年份再順延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