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規定,申領者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具體發放渠道如下:
1、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發給。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3、檔案關係在街道辦事處的無業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發給。
4、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