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執行董事大。
因為執行董事是屬於董事會的成員,是完成股東會交辦的任務,而總經理是屬於負責執行董事會會的要求。
執行董事的權力比總經理大,《公司法》規定,公司執業董事是對公司的決定的事情去執行,比如公司對總經理的薪酬,業責等是由執行董事去監管的。
執行董事的地位與職權均高於總經理。
執行董事是經股東會選舉或委派產生,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在公司未設董事會時,一般囊括在執行董事的職權範圍內。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實踐中一般會參照董事會的法定職權範圍予以規定。總經理除公司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詳細列舉的職權外,其他職權是由董事會/執行董事予以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