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信用記錄既是企業在合作、交易中的“身份證”,更是品牌影響力的“助推劑”。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編辦下發的《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依法要求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由權威性第三方信用機構出具的信用記錄或信用報告。
可快速有效提升企業資質、獲得國家政府的認可並將獲得由評級機構頒發的具有統一編號的牌匾和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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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業履約能力、投標信譽、綜合實力與競爭力的體現,在市場活動中不斷塑造企業的信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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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助於銀行融資貸款,對於申報政府項目、國家無償資助時有一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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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企業在企業的宣傳手冊,產品外包裝、説明書、合格證等宣傳載體上使用的國家商務部信用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