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發、整理和保管文件檔案資料 2.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來信、來訪,解答簡單的法律詢問,代寫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文書、摘錄案卷材料、會見被告或當事人,送達文件及辦理其他輔助性工作
4 . 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在出庭時負責做開庭記錄,傳遞文件證據等 
5 . 撰寫相關法律文件,如:起訴書,答辯狀,談話記錄,當事人聲明書等
6 . 負責日常律師與客户之間的溝通工作。 律師助理是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專職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
任職條件:高等院校(系)法律專科畢業生和中等法律學校畢業生見習1年期滿,經考核,初步掌握法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