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海外僑胞(包括歸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在內地的眷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兒、孫女、外孫兒、外孫女,以及同他們長期撫養關係的其他親屬。
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後,其內地眷屬仍視為港澳同胞眷屬。
港澳同胞去世後,其在內地的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婦、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兒、孫女、外孫兒、外孫女,仍視為港澳同胞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