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房屋交付後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在與物業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房屋交付後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業服務費。
在大多數城市,住房空置超過6個月,就可以向物業公司進行報備,並申請物業費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