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就近的街鎮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社保號合併。
再到地税部門註銷被終止的個人社保卡號。
對於兩個個人社保卡號,因身份證號碼或姓名不正確造成的合併個人社保號,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①如保留號身份證號碼、姓名正確,被合併號暫停參保且身份證號碼或姓名錯誤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合併個人社保號後,再由地税部門直接對合並號進行註銷
②如保留號身份證號碼或姓名錯誤,被合併號暫停參保且正確的,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業務協辦函請地税部門先修改個人基本資料,再回到社保經辦機構按原合併個人社保號業務流程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