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財務公司的經營範圍有: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兑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