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符合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的繳費條件
2、產假休完後3個月內,用人單位攜申報材料到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具體申報材料如下:
1、武漢市醫療生育保險報銷申報表 (一式2份,單位蓋章)
2、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複印件一份(生育分娩或住院流產人員提供)
3、門診病歷或診斷證明書複印件一份(門診流產人員提供)
4、出生醫學證明覆印件一份(武漢市外生育分娩人員提供)
5、結婚證複印件一份(前期未辦理生育就醫登記人員提供)
6、生育二孩以上,無法通過市政務信息平台獲取查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要提供生育證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