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美容小常識 享受生活 東方時尚 識真假 高奢 資訊 遊戲攻略 搞笑段子
當前位置:品位站 > 享受生活 > 心理

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一條 根據被告人的供述、指認提取到了隱蔽性很強的物證、書證,且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證明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相互印證,並排除串供、逼供、誘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監察機關、偵查機關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經過、抓獲經過等材料,應當審查是否有出具該説明材料的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簽名、蓋章。

對到案經過、抓獲經過或者確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據有疑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補充説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