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社保的理由簡而言之就應繳而未繳。例如,長期出差在外,未能按時向公司提交個人材料,導致入職當月未能如期繳納社會保險。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户等工作正常認可。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需要攜帶《就業登記花名冊》,補繳起、止月份本人發放工資的會計憑證等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審核,補繳審核通過的,單位或個人持補繳申請表到參保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補繳。
因各種原因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户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須辦理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户業主及其幫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補繳社會保險費手續的,應到單位、個體工商户、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醫保續保“變更原因”包括職工調動、退伍、復轉、分配、參軍、上學、辭職、解除勞動合同、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死亡等原因造成人數增減變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