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入流程:
需要申請人持有關證件及其複印件、證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申請,填寫表格。在經市公安局批准後同意遷入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受理單位簽發的表、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辦證廳領取户口準遷證,並持户口準遷證回原户口所在地辦理户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