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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變更居住地會被拒絕嗎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2.43W
緩刑期間變更居住地會被拒絕嗎

緩刑期間變更居住地是允許的,只是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負責監管的部門報告,包括電話號碼變更。在緩刑期間需要外出,必須申請,獲得批准才能離開本地。

現執行地不會拒絕。緩刑一般情況下是以居住地為準的,就是説會在你現在的居住地執行緩刑。但是有些時候會遇到。比如結婚,離異等家庭變故後無法在現執行地執行的,可以向現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申請變更執行地,但是這個的關鍵是你要去的地方的社區矯正機構會不會接受你。

有正當理由基本是不會拒絕,但還是需要走審核的流程。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

經批准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