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銷燬罪證的意思是指將證據銷燬、徹底破壞,使證據完全消滅或者完全喪失證據的作用,如:燒燬足以有犯罪的物證,消除犯罪現場的血跡,等等。所謂偽造證據,是指製造虛假的證據,對證據內容進行篡改,使其與真實不符。如:製造虛假的書證、物證、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等等。
行為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既可以表現為共同直接實施各種毀滅或偽造證據的行為,亦可表現為出謀劃策、提供工具等,幫助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
無論行為人採取那種手段,其主觀目的都是為了幫助當事人逃避法律責任,或者意圖加害他人,減輕當事人的責任,通過阻止司法機關獲取案件真實情況來達到幫助當事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