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是不能同時預約兩次的,只能預約一次,而且預約後會顯示受理中。
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或者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報考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二十日後預約考試。
(二)報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三十日後預約考試。
(三)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滿四十日後預約考試。
補考
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以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申請人應當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應當在十日後預約。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
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説明是補考,所以顯示原因是二次申請,二次申請,還需要交補考費才行,第一次考試就不用交了,因在交駕校學費時己包括了,在補考就要自己交補考費了,所以儘量好好學,認真練,爭取一次過關。
説明申請人報名時間太久已經過期了,駕駛證考試期限根據139號令的規定
考駕駛證從報名開始,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後,有效期是三年時間三年內必須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試
科目一沒有考試或者是考試不合格的,報名費長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