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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屬於動產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68W
什麼屬於動產

動產是指所有可移動之物,有形或無形,現有的或未來獲取得的,均無不可。

動產包括設備、存貨、農產品、不動產附着物、待砍伐的樹木、待開採的礦物、應收賬款(包括那些被出賣的)、票據、物權憑證、出租的有形動產以及擔保物的收益。

動產與不動產在法律意義上的區別:

(1)所有權人限制。

不動產中的土地、河流、森林等,只能成為國家或集體的所有權客體,任何自然人或集體組織以外的法人,都不能成為這些不動產的所有權人。

(2)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不同。

動產物權的變動,通常以交付公示而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則以登記為公示,不經登記的不生變動效力。

(3)設立的他物權類型不同。

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如土地使用權、地役權、典權等,只能在不動產上設定,動產不能設定用益物權。

在擔保物權中,不動產得設定抵押權,而不能設定質權和留置權而動產可設定質權和留置權。

(4)不動產發生相鄰關係。

不動產由於不能移動,相鄰的佔有人之間如因不動產的利用而產生衝突與矛盾時,就需要法律加以協調。

所以,民法上有專門處理不動產相鄰關係的條文,以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相鄰關係。

(5)地域管轄不同。

因不動產發生的爭議,適用專屬管轄。而因動產引起的民事訴訟,則依普通管轄確定管轄法院。 

什麼屬於動產

動產是指能脱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包括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比如飛機、船舶、汽車、企業之機器設備、農業用具、牲畜、企業產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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