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紀念”還是“作紀念”,還是都行答曰:籠統地説都行。但精確點,“做”與“作”還有區別:一、相同點:用作動詞,表示從事某種活動,作與做可互換。例如:做詩、做文章、做法、叫做、當做,可以換成:作詩、作文章、作法、叫作、當作。
二、不同點:①適用的範圍不同:用做的地方,大多可換作但用作的地方,有的不可以換做。如:“槍聲大作”、“成功之作”……②所帶賓語不同:作常帶動詞賓語,或帶較抽象的名詞作賓語,如“作報告”、“作示範”做常帶名詞賓語,或較具體的口語名詞、代詞賓語,例如“做帽子”、“做吃喝兒(飲食)”、“做什麼”。
③詞性不同:作還兼名詞,做不能。例如能説“佳作”、“處女作”,不能説成“佳做”、“處女做”。綜上,樓主問是“做個紀念”還是“作個紀念”,在下以為“作個紀念”要比“做個紀念”貼切些。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