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安全要求
1.危險環境
不同危險環境應當選用不同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並採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因此,首先必須正確劃分所在環境危險區域的大小和級別。 門)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危險區域的大小受通風條件、釋放源特徵和危險物品性能參數的影響。
①0區(0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出現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除有危險物質的封閉空間(如密閉容器內部空間、固定頂液體貯罐內部空間等)以外,很少存在0區
燃氣鍋爐房防爆規定—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牆部位。常負壓可在地下二層,在樓頂時距安全出口距離大於6米。進行雙澆混凝土加厚處理。
採用密度》0.75的可燃氣體的不得設在地下。房門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無其它部位分隔用2小時隔牆和1.50小時樓板。甲級防火門。儲油間總儲量不大於1立方米。用3小時隔牆與鍋爐房分隔。
燃氣鍋爐房應該設置防爆泄壓設施和報警系統。
燃料供給管道應在進入建築物前設自動和手動切斷閥。油箱密閉設通氣管,通氣管設帶阻火器的呼吸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