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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證明書和證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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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證明書和證書區別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的證書,擔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必須先取得該證書。

考生在查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後,達到當年成績合格標準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律師執業證書

人們常常説的法律執業證書其實就是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託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務服務業務。

律師執業證是指在律所和法政單位實習滿1年領取的執業證書,有這個證書你就可以進行獨立承擔辦案,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