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的選官標準就是根據科舉的最終結果進行官職的再分配。
一般來説,前三鼎甲是1直接進翰林院,從翰林院小官做起,而其最終目的就是入閣為相。
而其餘二甲三甲,多是入駐一方,從地方官做起,當然也有部分進入六部從小官做起。科舉制的選官標準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而定的。
科舉制度主要分為明經和進士兩科。
明經科選拔人才的標準是熟讀四書五經等各類儒家經典進士科選拔人才的標準是策論及詩詞歌賦。
在武則天時期,還增設了武舉,以武功為考較標準為國家選拔人才。
明清時期科舉制度僵化,選拔人才的標準變成了有嚴格限制的八股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