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告訴的道理是損人利己被公認為邪惡,但這個“人”被定義為“個人”、“少數人”或“敵人”,當這個己被定義為“多數人”、“集體”、“國家”和“民族”的時候,“損人利己”就會披上美麗的道德外衣,大家都可以毫不虧心地去做。
人權的基本善就是那座為我們遮風避雨的破廟,漠視他人的權利必導致自己權利的不保,犧牲個人不能破壞集體的利益——因為集體是由個人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