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常充電率的電流值充電6h後,再以正常充電率1/2的電流值繼續充電6h,或在充電中間不減少充電電流值,但充電時間不少於9h。 急用時,可採用快速充電。
以快速充電的電流值(為其額定容量40%的電流值)充電3h,或者是額定容量50%的電流值充電4h。過充電不但不會降低蓄電池容量,而且在一定條件下還會增加其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