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可以兩地同時交,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參保人如果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簡單來説,參保人在兩地以上繳納社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會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户儲存額退還給參保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所以,如果你在兩地同時繳納社保,那麼是要申請跨省合併的。申請以後,將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