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經營各類財產抵押貸款業務,不動產抵押。典當行可以經營的業務
(一)動產質押典當業務
(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
(三)房地產(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當業務
(四)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
(五)鑑定評估及諮詢服務
(六)商務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