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鄉試、會試不同,殿試試卷彌封畢,不需要謄錄官硃筆謄錄,而是由掌卷官直接轉送至東閣讀卷官處閲卷。
讀卷官閲卷時,將試卷分為一、二、三等,並將一等試卷向皇帝進讀,供皇帝進行鼎甲排名。關於殿試讀卷環節所遵儀制,萬曆《明會典》載有《讀卷儀》。
讀卷官進殿後,依次跪至御前向皇帝朗讀所持試卷。朗讀完畢,將試卷交給司禮監官,再由司禮監官將試卷放到御案之上,以便皇帝御覽親批。
讀滿三卷後,皇帝或將此三卷直接選為一甲人選,確定名次,或由皇帝決定再進讀幾卷。御筆欽定一甲三人後,將其餘試捲髮出,由內閣官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