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是指某一對象在被最終確認之前,由相關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公眾或相關人員公佈相關情況以聽取不同意見的時間段。
若有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向公示單位提出。公示期過後單位將作出關於該對象的最終決定。
本院受理()申請宣告()死亡一案,經查:(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於()年()月()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滿2年。現發出尋人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希望( )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關利害關係人與本院聯繫。公告期間屆滿,本院將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