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2、法院出具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和公告
3、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到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提交有關證據
4、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
5、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計劃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