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的性質主要有三個:擬人化、不動產性及集合物性。
2、(1)擬人化體現為為船舶具有船舶名稱、船舶國籍、船籍港、船舶失蹤制度、船舶作為訴訟當事人處理。
     (2)不動產性體現為公示方法為登記,物權變動需採取書面形式,可以設定抵押。
     (3)集合物性體現在船舶是各組成部分的統一體,任何部分脱離了船舶就不能獨立存在併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