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規定,必須重新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持有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的外國(地區)人,可以分別申請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申請時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交驗護照等入境身份證件 
  (三)交驗居留證件(申請駕駛證居留期為一年以上,申請臨時駕駛證居留期為二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交驗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駕駛證或國際駕駛證 
  (五)接受身體檢查。 
  車輛管理所對符合規定的,經考試合格後,分別核發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