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沒有取消公攤費。
公攤水電費是為了保障小區公共照明、景觀、消防、門禁、監控、周界報警、電梯、發電機、高低壓配電、二次供水等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產生的用水用電費用及損耗,屬於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設備部分的費用,應當由業主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