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證書編號SFXXXXXX)
(三)被招用失業人員的《北京市城鎮人員就業登記卡》原件及複印件、《再就業優惠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勞動合同書(原件審核後退回)
(四) 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花名冊》(樣式附後,以下簡稱《花名冊》)
(五)《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樣式附後,以下簡稱“繳費證明”)
(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審批表》(樣式附後,以下簡稱《審批表》)
(七)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複印件
(八)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再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報告
(二)前次申報的《審批表》、《花名冊》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批覆複印件
(三)本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的《審批表》、《花名冊》及繳費證明
(四)申請補貼時上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和會計憑證及複印件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