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所謂人工安檢就是不過安檢門,也不用手持探測器照,安排女性工作人員進行人工檢查。如果孕婦肚子如果已經很明顯,能一眼識別,在乘機過安檢時只要口頭提出,有可能手工安檢而不用過機器安檢門。
如果有特殊需求的孕婦,需要人工安檢,正常是需要帶着醫院的診斷書,交給工作人員,申請人工安檢,有的機場或者車站有人工安檢的特殊通道,可以通過此通道安檢。
一般超過8個月的孕婦需填寫《特殊旅客運輸申請表》、《特殊旅客運輸記錄單》,應由本人簽字,如本人書寫困難,也可由其家屬或監護人代簽。
另外孕婦在訂座上會給予以優先安排。可要求座位安排在較寬敞和便於乘務員照顧的地方。在辦理乘機手續時,航空公司將檢查孕婦的運輸條件是否符合航空公司規定,對孕婦是有特殊關懷的措施。
雖然孕婦能人工安檢,但是過安檢門也是比較安全的,安全檢查門和金屬探測器都通過了嚴格檢驗,符合安全標準,它通過感應寄生電流及均化磁場的數字信號處理方式獲得很高的分辨率,但發射磁場厚度很低,對心臟起搏器佩戴者、體弱者、孕婦均無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