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的
依據人社部《關於延長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受理期限3個月的函》(人社失業司便函〔2021〕116號): 
(一)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1、2021年1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失業保險金享受期至2021年11月止)的失業人員,未重新就業處於失業狀態的 
2、2021年1月至12月,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就業處於失業狀態的。 
(二)失業補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24時(依據就業處接到的人社部失業司《關於繼續受理失業補助金申請的函》(人社部失業司便函〔2022〕14號),目前尚未明確受理截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