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流程
通常情況下,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大致按照如下流程來開展:
(1)審計立項
審計立項是指確定具體的內部審計項目,即被審計的對象。審計的對象包括集團下屬的各個子公司,集團內部的各職能部門、各項經營活動或者項目和系統等。
(2)審計準備
在確定審計事項後,審計人員應開始審計準備工作,制訂審計計劃。
(3)初步調查
包括通過審計座談會、實地考察、研究文件資料等方式,編寫初步調查説明書。
(4)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測試
包括分析性程序、描述和分析內部控制設計的恰當性、初步分析和評價內部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5)實質性測試及詳細審查
是在對內部控制的初步評價基礎上,運用適當的審計技術詳細審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審計人員應收集充分的、可靠的、相關的和有用的審計證據,進行審核、分析與研究,形成審計判斷。
(6)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
內部審計人員通過執行初步調查、符合性測試和詳細審查,收集適當的、有用的及相關的審計證據,並通過分析與評價形成審計發現,並提出適當的審計建議。
(7)審計報告
包括審計複核與監督、整理審計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編寫意見交換稿、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編制正式的審計報告、審核並報送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