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調查審計,即以調查形式對被審計單位某項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合法性以及有效性所開展的審計監督活動,是加強對黨和國家經濟工作中心服務宏觀控制和管理的一項有效措施。調查審計的優點在於其審計目標單一且所使用的程序辦法較靈活,可以降低審計的成本,其弊端在於無法保證審計結論的可靠性。
開展調查審計的工作,首先要確定審計目標,對目標進行審計口頭調查和書面調查,然後在審計過程中對於部分項目重點調查,最後依據調查結果作出審計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