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五代史志。
唐貞觀年間,樑、陳、北齊、周、隋五朝的史書修成後,均沒設“志”,貞觀十五年,詔令于志寧、李淳風等修撰“五代史志”,歷時十五年,到高宗顯慶元年(656)完成。
“五代史志”共包括:禮儀、音樂、律歷、天文、五行、食貨、刑法、百官、地理、經籍等十志,原為單行本,後合入《隋書》。
十志所述的典章制度,並不限於樑、陳、北齊、北周、隋,如魏及南朝宋、齊都涉及到了。因此可以彌補“五代史”無志之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