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併。合併流程為:
1、新用人單位向社保機構提出關係接續的申請
2、新社保機構審核其申請材料併發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機構收到同意接收函後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辦理手續
4、新社保機構辦結有關手續。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户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