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消防前置的概念,指的是嚴禁將消防相關手續作為辦理其他手續或者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舉幾個例子:現在辦理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檢查手續,就不再以住建部門的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作為辦理開業前檢查的前置條件,只要申請開業前,就可以辦理。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市場方式開展技術服務活動,但是,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尤其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消防設施檢測結論將從申報材料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