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規範:
1、標誌的種類: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設主標誌16種,副標誌11種。
2、標誌的圖形:主標誌由表示危險特性的圖案、文字説明、底色和危險品類別號四個部分組成的菱形標誌。副標誌圖形中沒有危險品類別號。
3、標誌的尺寸、顏色及印刷:按GB 190的有關規定執行。
4、標誌的使用
1>標誌的使用原則:當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應用主標誌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並用副標誌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
2>標誌的使用方法:按GB 190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