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私人小轎車等非運營車輛,9座以上的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9座以下使用年限是15年。到了使用年限後,國家對車輛不會強制報廢,但會增加車輛檢測次數。私人用車使用6年以內的兩年檢驗1次,機動車使用6年至15年的,一年檢驗1次,使用15年以上的一年檢驗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