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排量摩托車普通摩托車一樣,強制報廢都是13年。
摩托車報廢標準如下:
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2、正三輪摩托車行駛里程達到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里程達到12萬千米的
3、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4、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5、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